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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6031-2025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范中干燥系统应用

日期:2025-11-03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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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GB 46031-2025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范中干燥系统应用 9.1.1 应对干燥系统的进出风口、物料出口和各干燥段的温度进行监测和控制。 9.1.2 自动进料的粉体干燥设备的温度监测数据应自动记录。 9.1.3 在干燥系统停止进料时,应停止干燥系统的加热装置或降低加热功率。 9.1.4 干燥系统应设置灭火介质引入装置。

GB 46031-2025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范中干燥系统应用

一般要求

9.1.1 应对干燥系统的进出风口、物料出口和各干燥段的温度进行监测和控制。

9.1.2 自动进料的粉体干燥设备的温度监测数据应自动记录。

9.1.3 在干燥系统停止进料时,应停止干燥系统的加热装置或降低加热功率。

9.1.4 干燥系统应设置灭火介质引入装置。

9.1.5 粉状物料干燥系统中,当以被直接加热的空气作为干燥介质时,应在加热空气进入干燥机的管道中设置火花探测装置,并采取火花捕集、熄灭或联动停机措施。

9.1.6 除非同时采取以下措施,直接与*干燥物料接触的干燥介质气体不应循环使用:

——干燥介质气体经过除尘;

——对干燥设备中的可燃蒸气浓度采取监控措施,或采取气氛惰化措施。

9.1.7 干燥设备及与其相连的输送设备应设置人孔,便于检查、清理、维护或采用移动式灭火器或水龙灭火。如干燥设备分为多个舱室,应在每个舱室设置人孔



















9 干燥系统要求

9.1 一般要求

9.1.1 应对干燥系统的进出风口、物料出口和各干燥段的温度进行监测和控制。

9.1.2 自动进料的粉体干燥设备的温度监测数据应自动记录。

9.1.3 在干燥系统停止进料时,应停止干燥系统的加热装置或降低加热功率。

9.1.4 干燥系统应设置灭火介质引入装置。

9.1.5 粉状物料干燥系统中,当以被直接加热的空气作为干燥介质时,应在加热空气进入干燥机的管道中设置火花探测装置,并采取火花捕集、熄灭或联动停机措施。

9.1.6 除非同时采取以下措施,直接与*干燥物料接触的干燥介质气体不应循环使用:

——干燥介质气体经过除尘;

——对干燥设备中的可燃蒸气浓度采取监控措施,或采取气氛惰化措施。

9.1.7 干燥设备及与其相连的输送设备应设置人孔,便于检查、清理、维护或采用移动式灭火器或水龙灭火。如干燥设备分为多个舱室,应在每个舱室设置人孔。


9.2 流化床干燥系统

9.2.1流化床与除尘器之间的管道应采取爆炸隔离措施。

9.2.2流化床出料口应采取爆炸隔离措施,例如采用旋转下料阀、双阀结构的出料阀或采取物料封堵措施。


9.3喷雾干燥系统

9.3.1喷雾干燥系统应在以下位置采取爆炸隔离措施:

a)喷雾干燥与除尘器之间的管道;

b)当喷雾干燥与流化床组合使用时,喷雾干燥与流化床之间的物料通道。

9.3.2对底部出风的喷雾干燥机进行粉尘防爆设计时,被保护容积不应小于以下任何取值:

a)整体容积的1/3;

b)锥体部分的容积。


9.4旋转干燥系统

9.4.1旋转干燥系统应与粉尘堆场或仓库采取隔离措施,如设置在距离堆场或仓库不小于12 m的建筑内或通过防爆墙隔离

9.4.2旋转干燥机与除尘器之间的管道应采取火花探测与熄灭措施和爆炸隔离措施。


9.5带式干燥系统

9.5.1带式干燥系统应设有探测器和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探测器应采用火花、火焰或温度传感器一种或多种类型。

9.5.2带式干燥系统应在出料点设置火花探测与熄灭装置,且与加热电源联锁,不应与传送带联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