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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6031-2025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范条文解读

日期:2025-11-03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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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GB 46031-2025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范条文解读 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爆炸防护的总体要求,爆炸防护基本要求,通用工艺设备及部件的要求,粉碎系统、机械输送系统和干燥系统要求,并描述了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涉及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的设计、生产加工、运行、管理与检查。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GB 46031-2025可燃粉尘工艺系统防爆技术规范条文解读
本文件规定了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爆炸防护的总体要求,爆炸防护基本要求,通用工艺设备及部件的要求,粉碎系统、机械输送系统和干燥系统要求,并描述了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涉及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的设计、生产加工、运行、管理与检查。本文件不适用于煤矿井下、烟花爆竹、火*和强氧化剂的粉尘场所


















爆炸防护基本要求


5 爆炸防护基本要求

5.1 爆炸预防

5.1.2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动力系统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工艺分段或者整体切断动力电源的功能。

5.1.3企业应按照GB 15577的要求进行相关设计,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

5.1.4企业应对可燃性粉尘进行测试研究,掌握*小点燃能量等特性参数,按本文件的要求对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采取气氛惰化措施。采取气氛惰化时,应在工艺系统中氧含量*高部位设置氧含量测点,并对阀门、管道连接处等可能发生惰化介质泄漏的位置进行风险分析,设置氧浓度或惰性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对应GB/T 50493的欠氧浓度报警??)

5.1.5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应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

5.1.6可燃性粉尘工艺系统生产过程中存在火花或热物体等点燃源时,应采取火花探测与消除(含移除)等有效防范点火源措施。

6 通用工艺设备与部件要求

6.1 料仓

6.1.1料仓未进料时,其进料管道应通过阀门封闭

6.1.2当多个料仓与同一除尘系统的进风管道相连时,未进行除尘作业的风管应通过阀门封闭。

6.1.3当设置在室内的料仓采用爆炸泄压措施保护时,泄压口应通过泄压导管导出至室外,采用无火焰泄压装置

6.1.4料仓料位监测符合以下要求:

a)自动进料的料仓应采取高料位计或观察口等料位监测措施;

b)当在料仓的出料阀门上方采取物料封堵爆炸隔离措施时,料仓应设置低料位计,且料位计应与声光报警装置及其物料流上下游的物料输送系统联锁

6.1.5料仓应设置用于检修、清理或维护的开口。

6.1.6对于可能产生架桥造成堵料的粉尘,应在料仓锥斗处设置螺旋搅拌装置、偏心震动锤或气体喷吹等防止粉尘架桥的装置。

6.2 筛分设备

6.2.1筛分设备应采取防止粉尘外逸的措施。

6.2.2*小点燃能量小于3mJ的粉尘,筛分设备应采取气氛惰化措施。

6.2.3筛分设备的非连接导电部件应进行防静电跨接并接地,筛分设备与进料管道和出料管道之间的软连接两端应采取防静电跨接措施。

6.3 混合设备

6.3.1在使用内部设置有混合工具等运动部件的搅拌式混合机时,应在混合设备的进料端或上游设置除去物料中可能产生点火源的杂物的装置。

6.3.2内部设有顶端线速度10m/s以上的混合工具时,混合机应按5.2采取粉尘防爆措施。

6.4人孔与检查口

6.4.1人孔或检查口的盖板强度应不低于设备本体强度。

6.4.2当可燃性粉尘的*小点燃能量小于或等于10mJ时,人孔或检查口的盖板(门)应与其所属主体工艺设备跨接并接地。

7 粉碎系统要求

7.1应在粉碎设备进料端或上游设置除去物料中可能产生点火源的杂物的装置。

7.2处理*小点燃能量小于10 mJ粉尘的气流粉碎系统应采取气氛惰化措施。

7.3通过直接接触物料来实现粉碎的机械粉碎机,应在内部或出料口设置温度监测点,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并采取预定的应急响应措施,例如停机。

7.4当用于以下物料时,线速度大于30m/s的机械磨应采用气氛惰化措施:

a)可燃性金属物料;

b)硅粉等爆炸特性与金属粉类似的物料;

c)粉碎后*小点燃能量小于10 mJ的物料。

8 输送系统要求

8.1 一般要求

8.1.1机械输送设备的出料口或出料口下的溜管应设置堵料监测与报警装置。当出现堵料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按预定的程序停机。

8.1.2当非封闭式皮带机跨越建(构)筑物时,容纳皮带机的廊道不应设置在地下。

8.1.3当可燃性粉尘的*小点燃能量小于或等于3mJ时,气力输送系统应采取气氛惰化措施。

8.2 斗式提升机

8.2.1用于*小点燃能量小于或等于100ml物料输送的斗式提升机时,应按5.2采取粉尘防爆措施。

8.2.2皮带驱动的斗式提升机应设置跑偏监测、打滑监测与报警装置。

8.2.3斗式提升机的头部和底部应设置检查口,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a)易于检查和调整头部和底部的皮带跑偏情况;

b)出料溜管堵塞时,易于检查并清理;

c)易于清理底部粉尘。

8.2.4斗式提升机的畚斗应采用不产生撞击火花的材质。

8.3固定式皮带输送机

8.3.1当作业能力大于或等于200t/h时,皮带输送机应设置跑偏监测和打滑监测装置。

8.3.2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及轴辊防滑层的表面电阻率应不大于10^8Ω/m²。

8.3.3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应阻燃和耐油,皮带的阻燃性能等级应不低于(GB/T10822规定的K{3}级。

8.4封闭式输送机

8.4.1封闭式的皮带机和刮板机应设置吸尘口与检查口。

8.4.2螺旋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应设置堵料监测装置,当出现堵料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停止输送系统运行。

8.4.3下列情况不应使用具有非金属壳体的可弯曲螺旋输送机:

a)存在异态混合物;

b)处理的粉尘为导电性粉尘;

c)处理物料的*小点燃能量小于或等于3 mJ;

d)绝缘部件会造成导电部件与接地的隔离;

e)绝缘涂层或薄膜的击穿电压超过4 kV。